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二十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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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支付拖欠投诉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不在此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持续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推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保障项目有序建设,全力以赴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对名单内项目依法依规尽量予以支持,但不得以协调机制推荐代替授信审批,也不得对推荐名单外的项目盲目拒贷、抽贷、断贷、压贷。同时,“白名单”项目的贷款主办银行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工作要求,依法梳理修订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贷款主办银行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双职工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40倍。

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16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1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面积1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来雅人员、涉藏地区来雅人员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80元购房支持。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等以上12类人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补贴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但可与普通群众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叠加。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到人员类别对应的主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抵减购房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八、支持居民购买二手住房和非住宅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按照总房款2%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按总房款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意向的购房人,一定期限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对购房人的旧房“全城推、优先卖”。支持企事业单位或市场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改造为配售性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十、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县(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开展购新房送装修行动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新房送装修行动,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完成装修的,每套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和承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探索多种安置模式

积极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解决城镇居民居住安全和住房困难问题。各县(区)拆迁安置原则上不再建设安置房,要优先采取“以旧换新”“房票”、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实施安置,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征搬办

十三、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根据住房需求、人口流动规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需求,科学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有效调控土地出让节奏,高效推动商业与地产合理配置,兼容商业开发与地产开发。鼓励国企和民企联合开发,提升我市房企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优化土地规划指标

结合市场需求,在详细规划中进一步优化居住用地容积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对新出让住宅用地停车位可按如下优化配比:商业按计容建筑面积0.6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住宅按计容建筑面积0.8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且不低于户均1个车位。对于直接建成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个微型车位按1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1个小型车位按1.3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进一步优化新建住宅项目的风雨连廊、配套设施等容积率计算规则。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提升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切实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重点完善中心城区现有库存房地产项目的周边交通、公园、商业等配套设施。积极支持房企研发好的产品、规划好的户型、使用好的材料,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打造一批高品质住宅小区,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推动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八、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

按照《雅安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雅自然资规发〔2023〕52号)要求,加大力度推动雅安市不动产“带押过户”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雅安监管分局、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雨城区制定的补贴政策应报市政府审批。其中,第七条和第八条雨城区补贴资金由市与雨城区按税收分享比例6:4承担,其余县(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承担。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雅安市征地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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