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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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我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启动《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4月10日完成各县(区)住建局征求意见,6月8日再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并修改完善,6月29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第19次局党组会审定通过。2023年7月6日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涉及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支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四大方面。

一是总体目标。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方式、保障对象做了定义。对全市到203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目标进行明确。

二是基本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因城施策、明确保障对象、合理确定租金、明确面积及配套、多渠道筹集房源、明确参与主体、严格监督管理七条基本要求。同时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确定。

三是支持政策。《实施意见》提出了落实土地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完善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加强金融支持五点支持政策。以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实施过程中能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尽快推进实施。

四是强化措施保障。《实施意见》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做了组织领导、政策衔接、部门协作的措施保障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衔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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