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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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年12 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年12 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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