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四川省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2019年度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2
第四部分 附件……………………………………………………………38
附件1……………………………………………………………………38
第五部分 附表………………………………………………………………4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9
二、收入决算表…………………………………………………………49
三、支出决算表…………………………………………………………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4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风景园林科(市政府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景观园林科。其职责为: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其职责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设立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标准定额科更名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其职责为: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内部审计科更名为综合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办公室。职责调整为: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行政审批科。职责调整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建筑监察管理科。职责调整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城市建设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村镇建设科。职责调整为: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计划统计财务科。职责调整为: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人事科。职责调整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调整后,我局共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监察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景观园林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综合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科。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中心城区加快建设。推进大兴滨江文化绿廊、南外环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2亿元。二是县城和镇村建设步伐加快。县城、城镇集聚生产要素和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化率提高1.52个百分点。14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完成基础设施等投资约7.6亿元。三是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完成4351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91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5户凉山自发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4189户土坯房改造,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19台。四是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年新增一级资质企业2家,建筑业产值完成77.7亿元,增长率达到35.6%,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约88.15亿元,增长率达到3.4%。五是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完成污水项目28个,垃圾项目18个,完成新(改)建公厕139座,全市90%的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治理机制。六是“8·22”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6个应急项目已完工5个,农村居民住房恢复建设基本完成。
二、机构设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本级)
2.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雅安市城乡规划局
4. 雅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5. 雅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
6. 雅安市造价站
7.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
8.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8302.3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039.2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3401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88.39万元,占2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05.68万元,占72.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420.01万元,占0.32%。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7673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47万元,占1.43%;项目支出174200.44万元,占98.5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6302.3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6628.14万元,增长32.34%。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3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2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166.04万元,增长214%。主要变动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33.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79万元,占0.22%;国防支出(类)821.84万元,占1.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8.95万元,占0.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0.31万元,占0.19%;节能环保支出(类):2236.83万元,占2.93%;城乡社区支出(类):42236.24,占55.25%;农林水支出(类):683.9万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类):8.28%;其他支出(类)23504.74万元,占30.7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6433.0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64.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支出决算为82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1.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8.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9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数为535.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数为140.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决算数为88.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决算数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决算数为1494.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数为86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决算数为307.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决算数为19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决算数为18915.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决算数为6422.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决算数为122.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决算数为1141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决算数为99.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决算数为584.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决算数为6144.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决算数为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为168.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决算数为23504.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7.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8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预算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全面清理报废到期高耗能车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进一步强化车辆使用维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厉行节约精神,接待人次和批次减少,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11万元,占2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2万元,占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占9.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4.11万元。主要原因是赴瑞典、丹麦执行交流访问任务。开支内容包括:往返机票、住宿费用、伙食费用、公杂费用、外办代送签费、保险费。此次前往瑞典、丹麦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交流合作任务,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2万元,完成预算93.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8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2019年住建局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城市防洪,村镇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需要公务用车的项目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各项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路灯、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城市防洪设施与管理、散装水泥农村推广、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监督调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计价定额的执行与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地维稳、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商品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完成预算2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54万元,下降50.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饭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4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编研中心关于雅安大兴镇特色系列规划项目市政府汇报会专家11人共700元;接待省住建厅安全督查组10人共计1040元;接待汉源县住建局来雅汇报工作7人共计664元;接待省住建厅及专家开展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实地调研9人共计950元;接待省住建厅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提升行动专家7人共计280元;接待区县住建局人员参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13人共460元;接待省住建厅勘设处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7人共280元;接待仪陇县综合执法局等考察学习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PPP实施情况5人共计640元;接待省住建厅督查组开展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6人共计1045元。接待省住建厅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7人共710元;接待省住建厅调研组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人共550元。接待司法部、住建部、司法厅、省住建厅调研组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专项调研8人共1300元;接待省住建厅检查组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6人共700元;接待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考核组来雅开展试点绩效互评5人共计550元;接待省厅治安总站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督查组7人共700元;接待世行专家检查芦山灾后重建项目10人共990元;接待区县住建局参加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现场交流会15人共420元;接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开展雅安总规设施评估3人共180元;档案清理人员57人次共1140元;接待区县住建局参加住建系统专题培训10人共200元;接待四川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召开大兴镇特色小镇系列规划编制座谈会13人共320元;接待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住建局评审会专家对雅安市相关项目规划评估26人次共118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外事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0304.89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22万元,比2018年增加32.17万元,增长32.17%(或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工作量增大,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维护综合管理、城市防洪、村镇管理、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白蚁治理和园林管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大兴滨江文化绿廊”” 兴居二路”“ 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进行评估后,本部门对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2分。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大兴滨江文化绿廊”” 兴居二路”“ 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大兴滨江文化绿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209万元,执行数为12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成为目前雅安市最大最显著的城市名片级景观生态廊道,极大提升了雅安市的城市景观形象,提高了市民与游客城市户外休闲娱乐活动的水平和质量,助推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不断的向前发展。
(2)兴居二路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73万元,执行数为1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大兴新区城市路网,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保证了沿线新建小区的交通出行需求。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3)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大兴康养产业园区内具备道路通行能力,为园区内今后开发建设提供保障条件。
(4)农科路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10万元,执行数为29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大兴新区城市路网,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保证了沿线新建小区的交通出行需求。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5)大兴二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810万元,执行数为12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将连接大兴新区和姚桥片区,提高片区间交通能力带动姚桥片区和大兴片区开发建设。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大兴滨江文化绿廊 | |||||
预算单位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209万元 | 执行数: | 1220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920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209万元 | |||
其它资金: | 3000万元 (债券资金) | 其它资金: | 3000万元 (债券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工 | 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工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项目完成指标 | 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工 | 100% | 100% | ||
社会指标 | 效益指标 | 成为目前雅安市最大最显著的城市名片级景观生态廊道,极大提升了雅安市的城市景观形象,提高了市民与游客城市户外休闲娱乐活动的水平和质量,助推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不断的向前发展。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高 | 100% | 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兴居二路 | |||||
预算单位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73万元 | 执行数: | 1373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7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73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道路建成投入使用 | 道路建成投入使用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社会指标 | 效益指标 | 为旅游者、市民群众出行提供有利的条件。 | 100% | 100% | ||
满意指标 | 群众满意度指标 | 道路正常投入使用 | 100% | 100%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 ||||
预算单位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0万元 | 执行数: | 100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开工建设梧桐路、梧桐西路 | 开工建设梧桐路、梧桐西路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建设任务指标和固投指标 | 2019年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12月底开工建设 | 100%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科路 | ||||
预算单位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910万元 | 执行数: | 291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91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10万元 | ||
其它资金: | 2000万元 (债券资金) | 其它资金: | 2000万元 (债券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道路建成投入使用 | 道路建成投入使用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社会指标 | 效益指标 | 为旅游者、市民群众出行提供有利的条件。 | 100% | 100% | |
满意指标 | 群众满意度指标 | 道路正常投入使用 | 100%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大兴二桥 | ||||
预算单位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810万元 | 执行数: | 1281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728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7282万元 | ||
其它资金: | 5528万元 (债券资金) | 其它资金: | 5000万元 (债券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2月底前完成桥梁主体结构 | 12月底前完成桥梁主体结构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建设任务指标和固投指标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桥梁主体结构 | 100% | 10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项目经费的管理还需加强;二是对资产实物管理不够;三是内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管控,随时监测项目的费用使用情况;二是对资产进行一对一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力度;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管控水平。《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1。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 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散装水泥办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出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雅安市绿色建材推广中心、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雅安市造价站、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雅安市张家山公园、城建档案馆、雅安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1.风景园林科(市政府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景观园林科。其职责为: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其职责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设立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标准定额科更名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其职责为: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内部审计科更名为综合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办公室。职责调整为: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行政审批科。职责调整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建筑监察管理科。职责调整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城市建设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村镇建设科。职责调整为: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计划统计财务科。职责调整为: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人事科。职责调整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调整后,我局共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监察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景观园林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综合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科。
(三)人员概况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编制245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4名,其他事业编制166名。在职人员总数178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1人,其他事业人员115人。离休人员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收入为218151.16万元。
(四)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支出为218151.1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部门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基本支出决算数2537.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项目的管理和机构运转。其中,人员经费2157.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06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8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68万元,资本性支出12.53万元。
2019年我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了单位层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特别就“三公经费”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了经费支出流程,制定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接待制度对人员、标准、接待程序都予以规范,用车制度对车辆管理、维修、费用支出都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要求实行“整体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决算数15.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11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2万元,节约0.31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为加强专项项目管理,我局就专项业务经费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业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并按照相关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实施专项项目。
(三)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该项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招标采购,使工作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有效。
项目实施全过程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前有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及过程监控,资金的支出有相关的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达到了管理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经济效益评价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比预算少0.31万元。
(2)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并专款专用,除政策性工资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1)中心城区加快建设。推进大兴滨江文化绿廊、南外环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2亿元。
(2)县城和镇村建设步伐加快。县城、城镇集聚生产要素和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化率提高1.52个百分点。14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完成基础设施等投资约7.6亿元。
(3)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完成4351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91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5户凉山自发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4189户土坯房改造,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19台。
(4)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年新增一级资质企业2家,建筑业产值完成77.7亿元,增长率达到35.6%,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约88.15亿元,增长率达到3.4%。
(5)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完成污水项目28个,垃圾项目18个,完成新(改)建公厕139座,全市90%的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治理机制。
(6)“8·22”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6个应急项目已完工5个,农村居民住房恢复建设基本完成。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有些项目未按时按预算进度支付款项;
2、基本支出执行与年初预算稍有偏差,“三公经费”总体虽没有超过年初预算,但公车运行经费开支超预算。原因是今年村镇建设管理、城市公共绿化管理、规划编制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环保督察及廉租房管理等工作量增大,公车运行费用、培训费和会议费相应增加。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10 |
目标完成 | 10 | 9 | ||
编制标准 | 10 | 9 | ||
预算执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9 | |
动态调整 | 10 | 9 | ||
执行进度 | 10 | 7 | ||
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10 | |
违规记录 | 10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4分) | 自评准确 | 4 | 3 |
信息公开(8分) | 目标公开 | 4 | 4 | |
自评公开 | 4 | 4 | ||
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4 | |
应用反馈 | 4 | 4 | ||
总分 | 9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