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组
一、工作要求
1、准确调研村庄的基本情况,保证收集数据的真实性。
2、坚持现场踏勘与座谈走访相结合,原则上凡涉及新选址迁建的村庄都要进行实地调研。
3、在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规划方案。
4、认真填写《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表》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①本表由规划人员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和指导行政村具体填报,并须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
②应准确把握表中各项内容的含义与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组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③规划小组和填表人员应对所填数据负责,填报人须签名;
④填报本表电子文档时,不得对表头做任何修改。
二、文本内容要求
(一) 基本概况(震前数据截止到2007年底)
1、了解并分析县市(区)域农村的社会经济概况;说明地震受灾情况(按灾害评估分重灾、中度受灾与轻度受灾说明)。
2、了解并分析县市(区)域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并说明地震损坏情况。
3、了解并分析县市(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并说明地震对自然生态环境与资源的损害情况,以及灾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情况。
4、乡集镇、村庄布局的现状特征和未来发展的主要问题,地震损坏情况。
5、准确掌握农村居民点受损情况,尤其是农民住房灾前状况和地震灾害损毁情况,分析灾损类型,确定安置规模。
6、对100位以上受访村民的灾后住房重建意愿进行汇总分析(如对原址重建、迁建与移民安置的倾向;自筹建房资金能力;建房材料选用,建房面积、形式、造价的设想等)。
(二) 农村居民点布局选址与重建规划
1、按照灾后重建与健康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灾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尊重当地农村的地域性、民族性,注重优先恢复建设农村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2、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基本布局。适应灾后生产力布局调整,科学引导县(市、区)域人口合理分布。坚持以原址建设为主,异地建设为辅,明确乡集镇与村庄恢复重建的类型。准确汇总、分析、归纳异地安置的主要原因,提出异地安置的目标和规模,并制作县域农村居民点分布变化比较表。按照县(市、区)城、建制镇 、集镇、重点中心村、基层村五个层次划定村镇层级。
3、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分级配置乡集镇、重点中心村与基层村各类设施,确定设施配置的类型和标准,配套建设的规模。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明确重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区域性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的政策。
(三) 提出恢复重建的目标、时序与投资估算
1、依据本年度过冬、三年重建、后五年发展的基本要求,制定重建规划目标。重点提出本年度可以基本完成农房复建任务的数量,以及完成全部复建任务的时序安排设想。
2、按乡集镇与村两级,分建(构)筑物与基础设施两类进行灾区重建投资估算。对资金总规模进行分析,对异地安置的进行方案比选,提出建设性意见。
3、提出农民住房恢复建设的政府补助建议——倒房户、部分损毁、轻度损毁等不同类型。
(四)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规划
由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在本规划中进行衔接和汇总。
(五)政策建议
1、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环保、新型建筑材料、适用实用科学技术等建议。
2、提出政府支持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以及政府和社会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等建议。
3、尊重农民自建意愿,合理引导适度集中建设等建议。
4、根据不同发展区域(积极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引导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限制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禁止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提出村庄建设管理与发展方向建议。
三、图件要求
(一)县域综合现状分析图
1、主要反映县市(区)域城镇、乡集镇与村庄的等级、规模的分布情况,并标注地震损坏情况(全损、基本全损、部分损坏与基本无损坏)。
2、反映县市(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列表说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损坏情况。
3、标注灾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分布情况。
4、划出地震受灾范围(按灾害评估分重灾、中度受灾与轻度受灾划分)。
5、标注主要灾害分布(地震烈度、泥石流、滑坡、崩塌、洪水等)。
(二)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选址与重建规划图
1、标明各乡集镇、中心村与基层村的位置、等级、规模。
2、标明灾后重建的各乡集镇、中心村与基层村;反映其恢复重建类型,即原址建设与异地建设;且标注其安置规模(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与建设标准等。
3、标明主要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走向、位置、规模。
4、划定四类区域(居民点)的范围,即①积极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②引导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③限制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④禁止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
5、反映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明确用地发展方向,标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三)县域公共设施配建规划图
1、各级村镇的位置、名称、等级,标明灾后重建的各乡集镇、中心村与基层村。
2、标明各乡集镇、中心村与基层村分级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图书室、文化站、农村放心店、菜市场(含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邮电所、医疗站。
3、列表反映灾后重建的各乡集镇、中心村与基层村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量。
(四)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1、标明主要基础设施包括交通、电力、水利防洪、邮电通信、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设施;
2、重点标明灾后重建规划的基础设施。
四、成果形式要求
规划成果应包括文字说明、图件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表》三部分。
1、文字说明按“文本内容要求”编写,字数原则上不低于5000字。
2、图纸比例为1:50000,统一按CAD格式分图层制作。
3、提交包含本县(市、区)全部村民小组规划数据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表》电子表格和原始纸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