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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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我局共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景观园林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综合科、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监察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计划统计财务科、人事科。

1.景观园林科。其职责为: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其职责为: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其职责为: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综合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办公室。其职责为: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行政审批科。其职责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建筑监察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城市建设科。其职责为: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村镇建设科。其职责为: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计划统计财务科。其职责为: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人事科。其职责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城建项目建设。要持续抓好“三区”同城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三区”同城化重大项目清单编制并印发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一环”“绿芯”规划方案编制,加快推进雅州大道改造等十个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要从行业上着力,加强对县(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燃气设施等市政项目包装、建设指导,加快世行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县城。

(二)持续抓好两大经济运行。要加强对三区房地产补助政策的指导和督促,尽快出台文件,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2022年建筑业产值增速要达到25%,跳起摸高增速要位列省第一方阵;房地产投资要完成75亿元;房地产销售面积要完成110平方米。

(三)持续抓好住房保障及城市更新。全力推进1063套(户)棚户区、200个老旧小区、18条背街小巷改造,全面开工建设102个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新三推”项目,完成既有住宅安装电梯30台。

(四)持续抓好村镇建设。要持续抓好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力争污水处理率提升到55%以上。持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岗村模式”示范村创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五)持续抓好营商环境优化。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一网通办”上着力,市上排名要持续保持在第一方阵。要持续推进系统治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秩序。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以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为重点,加强行业乱象整治,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六)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盯紧房屋建筑、燃气、建筑工地、消防等事故高发行业安全生产及排查检查,要提前谋划汛期工作。

(七)持续抓好党建工作。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抵制腐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雅安市园林事务中心

4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3,951.2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614.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事权下放,项目大幅度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收入预算13,95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0.83万元,占51.6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750.40万元,占48.39%。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支出预算13,95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2.25万元,占15.86%;项目支出11,738.98万元,占84.1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951.2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614.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算较好,年末结余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0.8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750.40万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2,745.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6.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31.84万元、 农林水支出15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8.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00.8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5117.12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2,745.10万元,占3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98万元,占4.44%;卫生健康支出156.27万元,占2.17%、城乡社区支出2,781.44万元,占38.63%、农林水支出150.00万元,占2.09%、 住房保障支出1,048.05万元,占14.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205.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102.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61.3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5. 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62.5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6. 卫生和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32.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357.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费用。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8.24万元,主要用于: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安保等级测试费及白蚁防治经费。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2年预算数为208.92万元,主要用于:雨城区公租房物业补贴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50万元,主要用于:雨城区安置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进行安居工程日常工作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9.1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765.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45.1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方面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740.4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 城市路灯照明电费。

16.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农林水支出(款)农业农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卫生管理维护等。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其他养老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2.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公用经费19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职工教育费、党务工作经费、  维修(护)费、 会议费、  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工会经费、 福利费、物业管理费、  委托业务费、 邮电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4.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本部门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0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2辆,特种用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 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白蚁防治、安全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5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50.4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617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城市环境卫生等项目资金增加。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家行政单位以及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4.7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4.23万元,下降21.78%。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专业业务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4.0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0个,涉及预算53501.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 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订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订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散装水泥办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出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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