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建领域助企惠民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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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一是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

二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2年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除涉险房地产项目外,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允许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是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五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55万元。以全额付款、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未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六是对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等购房群体给予支持。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对在我市购买新建首套或二套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等购房群体给予支持。购房补贴的具体政策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是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环境,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安装工程建设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调整购房首付比例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25日起,我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执行期限:2022年5月25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3月1日起,将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简化了部分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入住流程,缩短入住时间。

执行期限:2022年3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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