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四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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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5)2231081;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东段132号。

附件: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8日         

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雅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202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80%、建制镇40%,名山区自降标准,将目标确定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75%、建制镇30%。

整改责任单位

中共雅安市名山区委、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达到雅安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

2021年5月底前,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调整名山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完成名山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的修订,2020年名山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2%,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2.8%,均达到并超过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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