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附件: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公司名称 | 申办事项 | 审查决定 |
雅安市仁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新办: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批准: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汉源九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增项: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 | 批准: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 |
四川艺美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批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雅安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办: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不批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雅安雅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办: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不批准: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证书领取须知
1、 受理通知单原件(凡自动受理的,自行在系统打印);
2、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