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推广建筑师负责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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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品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建设项目设计主持人或主导设计工作的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由其所在的设计咨询企业为依托,组建专业团队,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并对项目整体品质和部分环节承担相应责任的创新制度安排。推行这一制度,是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实现设计施工深度融合、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主导作用,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投资效益与建筑品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各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鼓励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由建设单位自主委托设计单位或建筑师团队,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提供服务。服务范围可涵盖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含各专业协同)、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保运维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建筑师团队应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权限与取费。

建筑师团队应在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设计成果的合规性、科学性、安全性负首要技术责任;对施工过程中落实设计意图、控制工程品质、控制投资与工期等进行专业监督与协调;对竣工验收拥有建议权和部分确认权。建筑师团队的负责行为不免除建设、施工、监理等其他法定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管理流程。对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在报建审批、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环节,可视情况探索简化流程或提供绿色通道。施工图审查可根据项目特点,聚焦于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强制性内容,对建筑师已签署负责的技术方案给予更多信任。

(二)完善取费标准。倡导体现建筑师智力劳动价值的市场定价机制。建设单位应根据服务内容、责任范围和工作量,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合理酬金,原则上应高于传统单一设计取费。行业协会可研究发布参考标准。

(三)强化权利保障。赋予建筑师团队在施工选材、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确认权和建议权。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保障建筑师团队合理技术决策权和工作条件,重大变更应听取建筑师团队意见。

(四)推行保险与担保。鼓励设计单位投保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分散执业风险。支持建设单位在招标或委托时,将投保情况作为考量因素。探索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与单位责任相结合的机制。

(五)加强指导服务。市住建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营造有利于制度推行的市场环境。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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