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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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0家单位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月27日,市住建局等20家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是对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对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降低企业拿地门槛。三是优化预售资金使用范围、提取流程、监管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合理建设资金需求。四是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持续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推送力度,保障项目有序建设。

(二)强化支持力度,加速购房需求释放

一是购房者可自主选择采取“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降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满足购房需求。二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出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雅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减轻群众购房负担。三是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给予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对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等以上12类人群再给予不少于额外购房支持,加大购房支持力度。四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给予财政补贴,减轻群众购房负担。五是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或市场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改造为配售性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六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群众,优化住房交易契税。七是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县(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鼓励人才落地雅安。八是优先采取“以旧换新”“房票”、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实施安置,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

(三)推动提档升级,引导建设“好房子”

一是科学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有效调控土地出让节奏,高效推动商业与地产合理配置,兼容商业开发与地产开发。二是进一步优化居住用地容积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完善优化新建住宅项目的风雨连廊、配套设施等容积率计算规则。三是加大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严格防范风险,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一是推动流程整合,加快化解“办证难”遗留问题,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二是鼓励实行现房销售。三是加大力度推广“带押过户”办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

三、特别说明

《若干政策措施》是市级指导性文件,具体政策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实施,且雨城区制定的具体政策应报市政府审批。

其中,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雨城区补贴资金,市与雨城区按照购房者契税缴纳时间点的税收分享比例承担,其余县(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承担。

解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顾航

联系电话:0835-23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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