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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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实施长效化、系统化、清单化管理,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1〕—4号)有关规定,根据《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雅环保委〔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效。

(二)指导督促乡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置、指导监督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三)负责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指导城市(县城)供水建设与管理。

(五)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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