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施工图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在雅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原则
本次检查重点为房屋建筑类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在雅执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随机抽取,项目抽取比例为本年度1月至9月所有审查合格项目数的1%,且抽取项目总数不少于5个,对抽取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检查方式
(一)至2021年9月30日审查机构自查。各审查机构应首先对本年度在雅承接业务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表(附件)提交我局,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随机抽取,由局机关纪委进行抽取监督,并在项目抽取后进行公布。
(二)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对抽取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由具有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和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牵头,被抽中项目的审查机构配合,组成专家组对被抽取项目施工图质量进行技术复核。
(三)牵头审查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含结构安全、节能、消防、人防、技防等全部技术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应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性
6.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7.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施工图审查质量技术复核后,我局将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现行规范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三、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单位认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重新审查和整改,县(区)项目将整改情况于30日内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区)住建部门汇总辖区内所有抽查项目整改情况后,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市本级项目整改情况直接报送市住建局。
(二)对于限期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纠正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8〕34 号)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录入信用档案。
附件:2021年度在雅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建(市政)
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自查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邓时俊,联系电话:0835-224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