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渡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主体已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目前此项工作处于移交过渡期,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接是法律赋予各级住建部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做好承接工作。
二、在新法规和标准文件出台前,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中规定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各县(区)住建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同时主动与同级消防机构对接,寻求协助,确保过渡期间工作办理的连续性和合规性,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三、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审查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可委托在雅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各县(区)住建局对审查意见进行形式性审查和备案,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四、待新法规和标准文件出台后,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理。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