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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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加强科研诚信、资本市场诚信、诚信政府建设等重点任务。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条例,其中我省出台了《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二是在新形势下健全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十分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印发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全面取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激增,由于行业监督管理手段减少,一些市场乱象问题难以有效遏制,严重影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全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对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迫在眉睫。

三是其他省份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探索。近年来,北京、重庆、山东、福建、湖北、吉林、海南、广西、陕西、江苏等省份都已相继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大力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份也正在起草本地区管理办法,这些不仅是对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有力证明,也为我们制定本省管理办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于2025年2月26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九章,33条,6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对制定目的、相关依据、适用范围等予以明确。

第二章管理职责,对省、市(州)住建部门及各级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管理中的职责作出规定。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明确信用信息涵盖的主要内容、采集手段、认定依据、审核程序以及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示与发布,明确将评价等级的公示网站、时限、生效日期及各类信息发布有效期等。

第五章异议处理,明确异议申诉、复核原则,以及具体处理办法、时限要求等。

第六章信用信息变更与修复,明确根据行政决定效力变化进行修正,规定修复程序及相关时限。

第七章信用评价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予以差异化监管。

第八章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给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章附则,明确《办法(试行)》的施行时间、有效期和解释权属。

最后是附件,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以及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告知书、信用信息变更申报表模板。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坚持标准化管理,政策更加贴近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为根本遵循,紧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全面取消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不住”“管不好”的难点痛点,全面调研梳理全省相关突出问题36项,悉数将这些“问题清单”转化为“信用评价标准”。用标准明确市场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倒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工程师对照标准来严格规范自身从业行为,切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二是实施信息化管理,执行更加客观公正。该办法的施行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通过自动采集等方式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建立信用档案,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实时更新评价等级,尽可能减少人工参与,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评价结果将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注重差异化管理,措施更加精准高效。评价实行量化分制,根据信用得分区间,将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评定为A、B、C、D四级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量身定制”了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进一步让行政资源有的放矢,切实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精心服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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