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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五大队双公示表(叶树华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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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华
自然人
身份证
5131011968******48
雅执当罚【2020】第319号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条第一款第七项
叶树华占用道路摆摊设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
0.005
2020-5-13
2020-5-28
2021-5-12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1511600678385696Q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1511600678385696Q
是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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