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
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
(2010年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市规划和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检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证书重新进行审核。 附 件: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雅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公司名称 |
申办事项 |
审查决定 |
四川省名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主项升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同意(上报省厅) |
雅安市博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延期申请 |
同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