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2012年04号)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
2012年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检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证书重新进行审核。
附 件: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公司名称 |
申办事项 |
审查决定 |
雅安市川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同意上报 省住建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