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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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县(区)支行,经开区规建局及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市住建局等9部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2021年2月25日

 

 

 

 

 

 

 

 

 

 

 

 

 

 

 

 

 

 

雅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七次会议及市委四届九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要求,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应用水平提升,实现自然与人文相融共生、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实施,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用地出让、项目可研、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督促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实施。新建居住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或以上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地标性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鼓励其他新建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实施,鼓励项目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二)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

加强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和建设质量控制。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应进行专项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监理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三)强化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支持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并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四)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在分类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统筹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风貌塑造等工作,大力宣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根据小区实际和业主意愿选择屋面和外墙保温措施、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改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水设施现状和实际,更换老旧供水管网,普及节水器具,提高水效。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要求,实施绿色改造。

    (五)开展绿色住宅用户参与验房试点

 试点推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六)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严格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向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发展。

(七)继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继续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继续推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安装能耗监测系统,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逐步完善能耗监测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建住宅小区,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率指标要求。优化民用建筑能源结构,在电力资源丰富的石棉、汉源、宝兴等县(区),分类分阶段推进实施新建民用建筑电能替代天然气工作。在光热资源丰富的石棉、汉源等县(区),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八)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

支持本市玄武岩纤维复合建筑制品等新材料进行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地方建材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政府投资的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选用取得标识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对参加建设工程评优项目,优先推荐高比例使用绿色建材和地方建材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

(九)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

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探索试点和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住建、发改、经信、教育、司法、市场监督、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等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目标落实。

 

(三)强化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创建行动投资主体申请获得绿色贷款。鼓励各县(区)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奖励办法,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奖励政策。

(四)强化绩效评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对各县(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考核。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区)绿色建筑创建绩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

认真贯彻本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及成效,开展多形式宣传培训活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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