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园林管理处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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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 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协助制定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城市

绿化建设的组织工作。

2.协助起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则、养护质量标准、绿地分

级分类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协助查处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更新城市树木等违规、违法

行为。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

条例及规定。

2.负责中心城区雨城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指标统计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共绿地和生产苗圃的养护管理工作。

4.负责张家山公园和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公园的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指导工作,负

责职责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城市绿化专业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绿化苗

木的引进、科研培育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参与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8.负责指导中心城区雨城范围内园林绿化管护。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

护等工作。

(四)完成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本年度工作重点为:

(一)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雨城中心城区绿化管护工作。继续打造精细化管护示范点:熊猫大道、雅碧路;开展行道树排危工作,涉及如意街、人民路、桃花巷、张家山路;完成中心城区绿地测评工作;开展危重古树复壮工作;持续加强网格化管理;完成胜利路至羌江南路(包括彩虹桥头和双江路)绿化带提升改造工作;维护张家山公园管护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园林管理处(含张家山公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园林管理处(含张家山公园)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727.1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收入预算727.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46万元,占1.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3.63万元,占66.5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万元,占27.51%;其他收入35.07万元,占4.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支出预算72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7万元,占71.33%;项目支出208.46万元,占28.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92.0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费等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3.6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万元、上年结转-上年应返还额度8.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6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73万元、城乡城区支出55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3.6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了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至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64.85万元,占13.41%;卫生健康支出34.73万元,占7.1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38.68万元,占70.03%;住房保障支出45.37万元,占9.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社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343.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基本运行和职工工资等的保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3.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43.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021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2020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专业业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单位现有业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均使用绿化管护经费主要保障中心城区公共绿地管护等工作开展。未使用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园林管理处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雅安市园林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雅安市园林管理处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雅安市园林管理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业务绿化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雅安市园林管理处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事业单位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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