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雅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
雅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科学重建、绿色重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6号)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三届第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科学重建、绿色重建,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安全、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灾后城乡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新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含设计阶段)60万平方米,建设规模达到120万平方米;雨城区城区新建民用建筑9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率达到100%,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新型墙材使用率达到7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50%的目标。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
(三)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的地方,探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控,探索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规划指标体系;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
2、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优先选用自保温建筑节能产品,推荐使用自然通风换气、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技术产品和高效建筑用能设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3、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在灾后重建中,雨城区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要力争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其中住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标准,一般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标准,城市地标等重要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三星标准。其他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和成规模住宅建设项目也宜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到2015年底,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群。
(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或具备一定代表性的10家单位创建为市级节能示范单位。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建筑门窗、外墙、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探索适宜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标准“五新”技术。在旧城及棚户区改造中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三)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在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的地方,逐步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源热泵系统等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引导和示范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节能照明、自然采光等农房节能技术。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秸秆能源化利用,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四)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研究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加强日常节能管理,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办法,打造一批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工程和示范工程。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全口径统计,确定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重点排查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准煤的建筑物,落实监管措施。
(五)研发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
逐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带热回收的新风系统、中水回用等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能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识门窗、防水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
(六)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
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研制开发具有节能、节地、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砌块、板材和复合墙体材料,逐步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在大型公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中应使用获得建筑节能认证标识的产品。县城中心城区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砖,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尽可能减少实心页岩砖。鼓励使用以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为原料开发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防火保温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践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生产与现场装配。提高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和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
(七)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应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制订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13〕100号)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做到安全有序清运,妥善处理处置,防治二次污染,促进合理利用。在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避免疾病传播和有毒有害物质扩散,促进建筑垃圾在灾后重建中的资源化利用。总结推广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经验,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重点推广现场分拣利用等方式,积极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逐步构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因地制宜逐步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
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人民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编制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政策支持
逐步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规定标准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落实好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在核发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时,须明确提出该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通过“禁粘禁实”,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方式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
(三)探索建立标准体系
参照省上制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雅安实际,探索研究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雅安市绿色建筑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
逐步建立并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严格设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管,强化绿色建筑标准审查。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按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验收时要对建筑绿色建筑标识进行核验。
(五)严格监督检查
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规使用或宣传绿色建筑标识、能效标识、门窗标识等行为。
(六)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对先进适用的新型环保节能的主体建筑材料和内外墙体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建设,引导实心砖厂通过转型或技改,大力发展环保、利废、节土、节能、节材、高保温性能、高强度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