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分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抓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标准,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面达标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DBJ51/T231-2023) 》(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各在建项目进行宣贯,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照《标准》的要求,督促各项目将扬尘管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力争用1到2个月的时间,让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实现全面达标。对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将扬尘管控措施纳入开工前项目踏勘内容,对未达到《标准》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准予开工。
二、提档升级,创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
针对扬尘防治措施到位、信用评价良好的施工工地,各县(区)要积极鼓励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DBJ51/T231-2023)的基础上,提升管控措施,对照《雅安市绿色标杆工地技术标准》(附件1)的要求,创建雅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
三、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绩效引领型创建
鼓励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创建的成果运用,助推获评工地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高效运转,由属地负责,2024年雨城区、名山区和经开区各完成一家绩效引领型预拌混凝土企业申请和评定,其他有条件的县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
预拌混凝土企业申请绩效引领型企业的要求和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第十五条关于水泥制品的绩效引领性指标执行(附件1),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申请程序:由企业使用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申报工作编号自行登录四川省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平台,在评级申报页面,下载评级申报的模板,企业对照填写并上传支撑材料至系统,由县、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开展线上审核加现场审核,在通过后予以公示,发布评级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监管,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各县(区)要加强绿色标杆工地日常管理,定期对已取得绿色标杆工地资格的建设工程进行复查,对照《雅安市绿色标杆工地评审办法》(附件2)中绿色标杆工地的退出机制,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取消绿色标杆工地资格。
(二)强化保障,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成功创建绿色标杆工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纳入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示范引领,提升扬尘治理水平。成功创建绿色标杆工地的项目和绩效引领型预拌混凝土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排头兵,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兵,在空气污染特别管控期间,请积极响应政府要求,鼓励在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的AQI>200)时积极采取减排措施。一是绿色标杆工地主动暂停土石方作业和公路运输,围挡喷淋不间断开启,减少颗粒物排放;二是绩效引领型预拌混凝土企业暂停砂石、水泥卸料、转载,物料破碎、库顶泄压等易产尘工序,喷雾抑尘设施持续开启。
附件:1.雅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技术标准
2.雅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评审办法
3.雅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申报表
4.雅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评估得分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