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雅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雅住建发〔2019〕85号)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
为加强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及施工图审查人员责任意识,切实把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7〕4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等,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来雅跨区执业审查机构选取原则
(一)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持适当竞争,来雅跨区执业的审查机构数量原则上定为:房屋建筑类2家,市政类2家,综合类1-2家。
(二)选择的审查机构应审查业务范围齐全,其中,房屋建筑类审查机构应具备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超限高层建筑资质;市政类审查机构应具备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城镇燃气、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环境工程中至少4个一类资质;综合类审查机构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和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城镇燃气、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环境工程中至少4个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其中一类资质不少于2个;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中诚信分在90分以上。
(三)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利用好审查机构的专家资源,原则上优先考虑注册地址距离我市较近的单位。
(四)来雅审查机构,需为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免费提供专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织、景观施工图复核、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现场查验专家组织、施工图质量抽查等。
(五)确定的审查机构,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之后一年复核一次。
(六)执业期间,我局将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末位淘汰制。根据情况需要,可择优选择其他审图机构进行递补。
递补的审图机构需拥有同等以上资质条件。如候补审图机构在2家以上,将按资质等级和前一年的大型项目业绩数量、审图机构注册地逐项进行比较,顺序递补。
(七)我局对有不良行为的审查机构保留随时调整的权力。
二、审图工作开展方式
(一)审查机构的选择方式:
各项目业主应在我市公布的在雅执业审图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资质符合的审查机构,政府投资类项目业主按我市相关规定程序选择审查机构,原则上不应采取价格竞争方式。
(二)送审资料要求:
建设单位在向审查机构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还应同时提供项目的其他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三)审查范围:
审查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含结构安全、节能、消防、人防、技防等全部技术审查工作),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性
6.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7.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审查期限: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2.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三、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及组织管理
(一)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采用重点抽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定性与定量并举、以量化为主的原则
1.重点抽查是指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的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纳入重点抽查范围:
(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
(2)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接到参建单位报告需要进行处置的项目;
(3)上级要求或相关单位反映或群众投诉有质量问题的项目。
2.集中检查是指由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各类执法检查、专项质量检查、施工图调审等方式的检查,我局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集中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总检查。
集中检查遵循差异化管理原则,针对当前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监控,有针对性地选取项目进行检查。原则上优先抽选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重大市政类项目。检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检查周期内已完成审查项目总数的5%,每个审查机构至少抽选2个项目。
半年检查核查项目为雅安市范围内前一年11月——当年4月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
年度检查核查项目为雅安市范围内当年5月——10月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
3.随机抽查是指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等日常工作随机对审查机构进行的检查。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分为资质和市场行为核查、技术审查(成果质量核查),其中:
1.资质和市场行为核查:是否未取得审图资格或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是否未按规定对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机构是否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是否未通过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打印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是否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执业资格注册材料或为申请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是否存在不配合或阻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情况。是否存在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
2.技术审查(成果质量核查):是否存在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内容或者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格的情况等。
(三)检查组织
半年和年终检查原则上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
(四)检查方式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核查通知书》,审查机构按要求报送资料,收集审查机构资料及必要附件后,开展资质、资格检查和市场行为检查。
2.各审图机构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被检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技术复核工作,并形成最终技术核查意见。
(五)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半年检查原则上于年中进行,年度检查原则上于年末进行。
各类检查能与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合并的,原则上应合并进行。
四、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单次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参考《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二)每个审图机构在各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半年和年度检查)中扣除的分数将累计为“年度综合扣分值”,作为在雅执业资格的末位淘汰依据。
(三)检查结果按下列方式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审图机构,提出通报批评并行政约谈,要求配合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重新审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30日内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限期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纠正问题的审图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8〕34 号)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
五、其它要求
(一)各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在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二)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任何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检查结果、整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及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布。
(四)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依法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严肃查处勘察设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秉公执法,公平公正,并自觉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