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 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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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工改办,雅安市供排水公司,雅安市天然气公司、雅安市供电公司:

现将《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并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办。

雅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提高企业办理临时占破道、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市政设施类审批的便利度,减少现场勘察、费用核算、费用缴纳等流程的时间,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雅安市城市区域范围内水、电、气、信报装以及对工程量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对城市道路及绿化带开挖不大、恢复较为方便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市政设施类审批纳入备案制,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备案即可施工,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成本,压缩办结时间。费用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3号)执行。

二、适用范围

雅安市城市区域范围内办理水、电、气、信报装业务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对工业园区内或对不穿越城市道路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不包括交通部门审批事项)。 

三、操作流程

(一)靠前服务。在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前,相关审批窗口按需将项目信息推送给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综合窗口,由综窗通知各市政服务单位和通信发展协调机构提前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了解企业报装意向和需求,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涉及外线工程的,提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做好外线接入工程筹备工作。

(二)企业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事项备案申请,企业在提交申请后即可先行施工,严格按照《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项目施工供水、供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核实备案。相关部门对市政服务单位提交的备案表进行核实,重点核实由市政服务单位负责监督外线接入施工企业按原状(标准)恢复道路、开挖面和绿化等。

(四)执法监管。由执法科室对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备案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不按要求进行备案、不规范施工等问题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予以撤销备案,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理,并不得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备案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优营商环境,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强化执法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地点的现场巡查力度,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罚到位,杜绝出现擅自开挖、不规范施工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协作配合。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原则开展,应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提前备案、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备案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审批事项承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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