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颁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按分值量化指标确定等级 实行不良信用一票否决制
按分值量化指标确定等级
实行不良信用一票否决制
四川颁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为推进全省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该省实际,历时1年多,制定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颁布并印发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效期5年。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工作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该《办法》的制定呈现出4个亮点:一是《办法》按分值量化指标确定等级,避免了人为操作的因素,使信用评定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二是《办法》的信用评定中设置了不良信用一票否决制。三是为切实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 《办法》第4条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人川建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四是《办法》在信用监管中,第20条规定,建立企业差异化管理制度。对照企业信用评定的AAA、AA、A、B四个等级。分别实行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种类别的差异化监管。
该《办法》对信用评定、评定程序、信用手册、信用监管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共6章29条,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