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了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细化了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的相关目标、任务和要求,为省级百强中心镇验收评定提供了规章制度、程序步骤和判定依据,对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巩固深化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六章,共19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工作由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从2021年起,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23年,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二章,申报条件。提出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6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明确要求各地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中被明确为中心镇的进行重点培育。
第三章,评选程序。提出了省级百强中心镇评选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2021年初确定入库候选中心镇名单,并每年动态调整入库候选数量不超过上年度命名镇的数量;
从2021年起,每年12月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单位)成立专家评审组,采取资料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名单,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四章,监督管理。提出了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培育成效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中心镇可以竞争性递补入库,不符合标准的候选镇予以取消资格。每两年对已评选公布的省级百强中心镇进行复核检查,对排名前列的命名镇加大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力度,发展滞后的给予限期一年整改,若整改不达标,按程序撤销命名并降格为候选镇,并由排名前列的候选镇进行递补命名。
第五章,考核指标体系。提出了达到省级百强中心镇的考核指标要求,主要按照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满意度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共计100分,省级百强中心镇认定总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其中共性指标为所有类型中心镇都应具备的基础性指标,共38项占65分;个性指标主要针对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种类型的中心镇提供个性化引导,分别为14、14、15项,均占30分;满意度评价指标主要通过网络推广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共10项占5分。此外,根据该镇所获国家级及省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设置加分项3分。
第六章,附则。提出了《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