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雅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和雅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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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雅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雅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保障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增值收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平、公正、透明,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雅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

一、查询范围

单个账户、小区维修资金缴存、使用、退还和增值收益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包含新增缴存和续筹等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包含维修资金全年使用的次数、金额等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包含多缴、错缴、政策调整及房屋灭失需要退还等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业主大会决定取得的公共收益等情况。

二、查询主体及要件

(一)业主本人持业主身份证明或房屋权属证明查询本人名下账户相关信息。

(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被介绍人本人身份证明查询所属物业管理区域相应信息。

(三)属地社区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持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明、执行公务证、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等证明材料查询证明材料所指物业管理区域相关信息。

三、查询流程

(一)申请人向县(区)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县(区)住建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对符合查询要求的项目,县(区)住建局提供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查询要求的项目,说明不予查询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鼓励县(区)住建局依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实行相关信息网上查询。

四、投诉监督

县(区)住建局应当设置咨询、投诉电话。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对查询结果提出质询,被质询单位对业主质询应当作出答复。


雅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示制度

一、公示范围

单个小区维修资金缴存、使用、退还和增值收益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包含新增缴存和续筹等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包含维修资金全年使用的次数、金额等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包含多缴、错缴、政策调整及房屋灭失需要退还等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业主大会决定取得的公共收益等情况。

二、公示情况

各县(区)住建局每半年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掌握辖区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将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将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小区内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三、投诉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公示期间应当设置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住建局投诉电话。业主可以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询,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质询应当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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