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工程勘察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外业行为,确保工程勘察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3〕56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3〕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作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外业见证工作。
本通知所称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是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采用旁站方式,对勘察外业作业单位资质、外业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的活动,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不改变和替代工程勘察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
三、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可以由建设单位指派本单位符合见证员条件的人员进行。建设单位没有符合见证员条件的人员时,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见证。
委托第三方见证的,应委托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且与本项目勘察单位无利益关系的勘察单位进行见证,并在合同中明确见证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
委托第三方见证的,其见证收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由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商定。
四、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应当由熟悉和掌握工程勘察现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富有工程建设经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及相近专业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规定在现场钻探工作开始前48小时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表》(附件1),内容包括勘察合同情况、工程勘察纲要、外业开始及计划完成时间和工程勘察主要进场人员等信息。信息报送前应经见证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签章。
六、见证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勘察项目规模、重要程度、同时施工的钻机数量等因素安排必要数量的外业见证员开展工作。见证工作应当与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同步进行。外业见证员在工程勘察外业现场以旁站的方式对以下工作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一)勘察单位和工程钻探劳务资质单位的资质、外业作业人员人数、身份和资格;
(二)外业作业情况;
(三)外业作业原始记录;
(1)勘探定点、控制性坐标及控制点的来源;
(2)钻探工作量及钻孔单孔孔深;
(3)单孔回次进尺、岩芯长度;
(4)单孔是否观测过初见或稳定水位及采取地下水试料(含地表水)数量;
(5)单孔采取原状及扰动土样数量和质量;
(6)单孔采取岩石试料数量;
(7)单孔进行原位测试类别及数量和质量。
(8)其它需见证的原始记录。
七、工程勘察的原始记录严禁离开追记或者补记。在钻孔及静探孔终孔时,外业见证员应填写《钻孔外业见证确认表》(附表2),并经见证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
八、工程勘察项目完成后,外业见证员和见证单位应对见证内容提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附表3)。外业见证报告应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附表4)。由建设单位自行见证的,外业见证报告经外业见证员签字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委托第三方见证的,外业见证报告经外业见证员签字后,由第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九、签署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是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存档备查。对未提交外业见证报告或与外业见证报告记录不符的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的依据。对未按规定开展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第三方按不小于勘探孔总数的10%进行抽查验证,符合后方可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十、外业见证员有权督促工程勘察单位及工程勘察人员对影响工程勘察质量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工程勘察作业,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应停止工程勘察作业而拒不停止的,见证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见证单位和外业见证员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如实记录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情况,确保见证资料真实可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在外业见证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信息报备表
2.钻孔外业见证确认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
雅安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9月2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表
工程名称: 备案号:
: 我单位根据 勘察合同和有关规定,已完成了工程勘察开工前的人员、技术、设备等准备工作,具备了外业作业条件,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始外业作业, 年 月 日完成外业作业。 专此报备。 勘察项目地址: 勘察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勘察合同(复印件); 2、工程勘察纲要(含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机构、技术设计、关键工点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等); 3、工程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仪器报备表; 4、工程勘察主要进场人员名单。 勘察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审核意见: 见证员(签字): 见证单位(章): 二○ 年 月 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和见证单位各一份。
附表2
钻孔外业见证确认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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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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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号 |
钻孔 类型 |
孔深(m) |
孔位偏差情况 |
取样情况 |
原位测试情况 |
水位量测情况 |
封孔情况 |
综合质量评定 |
机长/记录员 |
项目负责签字 | |||||
设计 |
实际 |
类型 |
方法 |
数量 |
类型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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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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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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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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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见证人员现场填写,一式四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一份。
附件3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
备案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勘察编号:
勘察阶段:
勘察地址:
勘察时间: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职称及证书号:
工程钻探劳务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外业人员及上岗证编号:
外业见证的内容:
勘察任务书: 有□ 无□
勘察纲要: 有□ 无□
勘察纲要变更: 有□ 无□
变更申请人: 变更批准人:
原位测试方法是否符合规范: 是□ 否□
测量放点: 有控制点□ 无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的来源
初见水位观测: 有□ 无□ 稳定水位观测: 有□ 无□
钻探工作量: 孔,共计 米;
静探工作量: 个,共计 米;
取土试样:原状 件、扰动 件;取水试样: 件;
取岩样: 组 块;
原位测试:标贯 次;动力触探 米(重型N63。5、超重型N120);
其他原位测试: ;
其他测试: ;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附: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
见证人和见证单位郑重声明:上述内容经外业见证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见证员(签字):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见证单位(单位名称及盖章):
提交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一式五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一份。
附件4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
序号 |
孔号 |
类型 |
孔深(m) |
现场初判岩土类别 |
取样 |
原位测试 |
其它 |
完成时间(月日) |
见证员 (签字) |
备注 | |||||||
原状土(件) |
扰动土(件) |
水样 (件) |
岩样 (组/块) |
标贯(测次) |
动触(米) |
钻孔 波速(米) |
静探(米) |
静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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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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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员(签字):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