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申请加入“房屋安全 鉴定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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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为方便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各企事业单位了解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相关信息,确保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开展,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97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加入“雅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凡有意申请入库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须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要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由鉴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构(单位)应当具备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结构分析能力,并满足相应条件。鉴定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所需基础数据,可请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支持。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专项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应当同时具备CMA认证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资质,涉及钢结构、建筑幕墙等的,还应具备对应检测资质类别,当不具备设计复核计算和结构分析能力时,可请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支持

(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二、入库材料

1.雅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单位盖章复印件,以下类似情况相同)。

3.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部分业绩资料。

三、申请入库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少年宫路70号,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4楼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科。

咨询电话:0835—2630378。

四、其他

1.凡在雅安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库资格。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住房中心窗口向社会公布。

2.对纳入雅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在鉴定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及作以上处理的,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取消入库资格。

3.在雅安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相关要求,入库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本年度在雅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入库申请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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