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购房补贴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购房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雅住建函〔2015〕722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雨城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5〕50 号)相关规定,制定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群众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5〕5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条件
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5年7月1日起凡在雨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套型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人。
(二)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补贴标准
套型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补贴金额为已纳契税的50%。
三、补贴申领退还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持商品房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第二联)、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雅安市市区购房一次性补贴审批表》,在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领取补贴手续。
房管部门发放补贴时,在契税发票上加盖“已领取购房一次性补贴”印记。
购房者因特殊原因取消购房行为,在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契税退还手续前,需到房管部门办理退还购房补助。
四、购房补贴资金的监管
(一)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市、雨城区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清算。购房补助资料由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归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购房补贴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
本实施细则由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一次性购房补贴
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购买房屋 项目名称 | 购买房屋地址 | 购房面积(㎡) | |||
已交纳契税 金额(元)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住建(房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购房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购房人需提供首套房或二套房证明,已缴纳契税发票原件(第二联),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