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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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文件

雅住建发2017108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飞地园区(经开区)规建局,中心城区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等要求,做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中心城区各建设工程在2017731日前全面达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如下文明施工标准。

(一)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设施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高压冲洗设施。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设置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出水量应不低于50 m³/小时,冲洗设施宽度略大于大型车辆宽度,每侧可设置上、中、下三层喷头,上层喷头高度为2.0米,中层喷头高度为1.2米,下层喷头高度为0.5米,每侧每层喷头不少于8个,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0.5米,总喷头数量不少于48个,喷头须固定牢固),冲洗区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大于8米的麻袋,确无条件设置立体冲洗设施的市政工程项目,1公里施工区间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设施。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2.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不低于800目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以外作业时,裸土应进行绿化或采用人工草坪进行覆盖。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靠主干道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道路的高度不低于1.8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工地围墙(围挡)外侧应设置不低于30%的公益广告,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4.喷淋设置。房屋建筑工程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吊的,应在塔臂上设置雾状喷淋装置;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在楼层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建筑物,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基坑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设置于临边防护架体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5.道路硬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和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临时硬化。进行基坑开挖作业时,使用期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硬化。

6.封闭运渣。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不得高空抛撒建渣,做到工完场清,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物。

8.公园绿地、湿地和湖泊等建设工程进行大面积土石方作业时,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做到规范打围、裸土全覆盖和湿法作业。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包括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外运的,还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

10.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负总责制度。按规定足额按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健全监督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2.强化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总承包责任制度。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严格落实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负责围墙(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喷淋降尘、冲洗除尘等管理工作。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还应配备交通协管员。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外运时,运渣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冲洗除尘和号牌清晰,做到运渣车辆不带泥出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应在文明施工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记录。

3.强化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监理制度。制定扬尘治理监理细则,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文明施工违规行为,并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二、加快推进文明施工达标工作

中心城区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本通知确定的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在2017731日前达标,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和市质安站。市住建局建管科、市质安站共同组织对中心城区各项目达标情况的抽查复核。市质安站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建设工地达标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启动达标工作,确保2017731日前建设工地实现全面达标。

2017731日后仍未达标和抽查复核中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施工项目,移送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进行处罚。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726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7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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