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指导意见,规范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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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雅住建发[2021]76号),对“十四五”期间建立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做出安排部署。指导意见明确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和六项重点工作:一是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优化调整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动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把建制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雨水污水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并长期坚持,提升污水收集率;三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达标处理;四是加快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的起而用不起的”问题;五是推动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六是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办法或细则,严格运行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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