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使用率,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根据《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需尽快研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我局起草了《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由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执行时间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时间较紧,故《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7日(7日)。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在征集意见期间,通过当面、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单位、企业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835-2352628
电子邮箱:396696745@qq.com
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全市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使用率,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根据《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优化使用范围
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支付拖欠投诉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
二、优化提取节点
预售资金申请使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以下节点控制:
(一)建成层数达到规划地上层数三分之一;
(二)建成层数达到规划地上层数一半;
(三)建成层数达到规划地上层数三分之二;
(四)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
(五)完成外立面施工;
(六)电梯、门窗安装前;
(七)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八)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
(九)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符合注销条件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与开发企业办理结算和监管账户注销事宜。
对同一资金监管协议涉及多幢楼的,提取节点按工程建设进度最慢的楼幢确定。
三、优化提取流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监管银行对符合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优化监管额度
对无查封冻结、破产清算、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且贷款授信额度足以覆盖后续建设资金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为剩余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