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事人:宝兴县宝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7060333907W
法定代表人:唐剑
公司地址: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赵家坝工业组团
2023年8月14日,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发现你公司存在“停止生产;生产线、实验室等全部拆除”等问题,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2023年9月5日,本机关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9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关于宝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问题整改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77号),责令你公司对“停止生产;生产线、实验室等全部拆除”等问题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2023年12月6日,本机关对你公司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复核。经核查,你公司存在的“现场混凝土搅拌设备、实验室、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企业主要人员”等问题仍未整改,企业现有条件已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7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51531340)的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公司享有的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51531340)的处理决定。
请你公司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