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
二、设立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2.《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第4条;
3.《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三、申请条件
1.凡2005年9月1日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均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备案。
2.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已通过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
3.申请备案时,还应提交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备查(包括:完整的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节能分部(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节能施工现场相关照片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请材料
1.四川省建设工程新型墙材使用验收表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各一式四份);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
3.建设单位组织编写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节能分项工程(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情况);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及结果;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6.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原件);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相关资料;
9.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照片;
以上部分为提交的必要资料,符合下列情形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0.对外销售的,提供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已签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1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需提供处罚执行情况或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12.“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工程,应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中反映实施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
五、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持上述申报材料在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申请。
2.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资料。
3.窗口受理预审合格,予以备案。
六、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需提交规委会或专家评审的项目时限)。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835-2245106、0835-2361558;监督电话:0835-2235127
九、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网上办事大厅
雅安市电子政务大厅:
http://dzzwdt.yaan.gov.cn/portal/index_pc10001.jsp
雅安市政务服务大厅:
http://egov.yazw.gov.cn/10942/index.shtml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http://zfhcxjsj.ya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