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又一商砼企业获得砂浆生产资格
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的规定,我局近期组织相关科室对汉源县鼎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资料、生产场地、存储设备、生产线设计年产能力、试验室条件、生产与应用技术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进行现场勘验,均符合湿拌砂浆备案要求,并进行公示,该企业已具备生产和销售砂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