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消防和城建档案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雅安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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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雅各单位、各平台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标准和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住建局制定了《雅安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规定》(暂行)(雅住建发〔2021〕38号),并于2021年5月印发实施。

一、存在问题

近期,我中心在对项目进行初核及复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严格按照档案验收流程进行档案自查,存在档案资料严重缺失,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等问题;二是未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进行档案整理,存在漏项、组卷混乱等问题;三是竣工图未按规范及要求绘制、竣工测绘程序未完成,同时存在施工图直接加盖竣工图章,设计更改未标注,竣工总平图坐标、竣工技术经济指标与实测情况不符等。

二、档案验收流程及要求

针对以上情况,我中心再次要求,申请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雅安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规定》中自查-初核-复核(联合验收)-归档-移交五项流程进行,具体执行如下。

(一)自查。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严格对照目录清单进行本项目档案资料的自查,如有缺项、漏项等问题,须在目录清单“自查结果”中说明原因。原则上,除竣工验收E类文件和竣工图D类外,其余资料须提交80%以上,方可进行档案初核申请。

(二)初核。项目建设单位在递交档案初核申请表时,应同步提交自查情况表。初核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或监理员须在场。初核后,项目资料须按要求完成80%以上,我中心方才出具《建设工程初核审查意见表》。

(三)复核(联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初核审核意见表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本项目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复核(联合验收)阶段,原则上应完成初核阶段的问题整改,并提供竣工E类文件及竣工图D类,我中心方才出具《建设工程复核意见表》(联合验收意见表)。  

(四)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组卷及装订,同时扫描刻盘。

(五)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应随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未经我中心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档案,一律不得进馆入库。

附件:城建档案竣工初核阶段自查表(示例)

                               雅安市消防和城建档案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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