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完善在建施工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变更的通知
市级各平台公司,各在建施工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转树作抓”专项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优化营商服务,进一步优化在建施工项目备案人员变更流程,强化备案人员管理,结合《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详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现将在建施工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申请变更基本前提
项目。雅安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时间。允许变更期间为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取得《质量监督意见书》之日。
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二)不同意变更情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未妥善解决,相关负责人不宜变更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相关负责人不宜变更的;发生其他确不适宜变更情形的。
二、申请方式
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登录政务服务网发起申请,不再进行线下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变更事由:非本施工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90天以上的。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表;变更前、后相关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建设单位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延期的相关材料。
(二)变更事由: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表;变更前、后相关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原件的盖章扫描件;违法违规情况相关材料(逮捕令、拘留通知书等)。
(三)变更事由:因离职、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表;变更前、后相关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原件的盖章扫描件;因辞职变更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主管部门应结合注册证书注册情况、社保情况进行审核);住院证明(医院证明文件中应注明:“不适宜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等字样)等佐证材料。
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技术负责人的,需向原施工许可证核发机关提交施工许可证原件(含副本)。变更后人员须具有相同或以上以上任职条件且无在建工程,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理岗位总人数的50%。以上材料均以原件扫描件格式上传网络。
四、监督检查
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审核变更申请事项。同时,要结合实名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备案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确保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弄虚作假、频繁变动备案人员的,将被纳入重点核查对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
2、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