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2011年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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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检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证书重新进行审核。

  

        件: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公司名称

申办事项

审查决定

芦山县飞仙关镇贵恩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资质延续

同意

芦山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延期

同意

雅安市成航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上报省住建厅

汉源九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同意上报省住建厅

四川省雅安市西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同意上报省住建厅

汉源县力志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同意上报省住建厅

四川省汉源建筑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同意上报省住建厅

石棉县第三建筑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同意上报省住建厅

石棉县川建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同意上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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