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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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雅府发 (2003)39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有序进行,现将我市贯彻《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目的意义

    按照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和《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限制袋装、扶持散装"的原则,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以改善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以市场需求力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不断提升水泥散装量和散装率,实现我市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任务

    1、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对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将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昙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各区县规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和散装水泥率纳入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苑围。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20041231日前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上和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规范管理

1、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提高散装水泥的供应比例。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其散装水泥生产和发放的设施、设备能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2、除临时性构筑物和其他零星使用水泥外,下列工程和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国家、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水泥量在一定数量(2000)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预制构件厂,以及其他水泥制品企业等。

    3、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要本着有利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原则,根据建设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建设工程有关定额指标,引导和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

    4、施工单位在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区域承接施工任务时,必须配备或具有与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设施、设备,否则,不得承接该区域内的工程。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是否按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作为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审验的条件。

    5、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机构在办理施工许可,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资质年检、审查工程招投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时,要严格把关,对未按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6、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交通规费应当根据国家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规定,给子优惠。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庠、混凝土搅拌站和工地的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应当依法及时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方便。进入市区的散装水泥专用车应当保持车身清洁,防止污染城市环境。

    四、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办法、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为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对全市所有从事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为,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盹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缴纳1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每购买1砘袋装水泥缴纳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提高专项资金征收率和使用效能,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只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的征管力度、是高基金的征收比例。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基金的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散装水泥的投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4、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文件规定,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其委托代征单位督促补交应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而未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隐瞒、截留、挤占、挪用、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兔二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务院《关干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执法力度

    因交通、施工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须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薏,并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对未经同意使用了袋装水泥的;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对禁止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搅拌混凝土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按《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和执行。

    六、加强协调,强化宣传

     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区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计委、经贸、财政、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散装水泥与节约资源,与城市环境保护及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与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的关系,提高全社会对"依法兴散"重要薏义的认识,使各方面都能关心支持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加快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工业  散装水泥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730日印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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