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2.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3.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
申请表
4.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
申请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评审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 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2)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市本级工程报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本级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9.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9.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本级项目报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七条 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一份,《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式四份。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跨省施工企业需提供入川施工备案资料)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影像资料。
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发〔2015〕51号)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的各阶段施工安全自检自评资料。
第八条 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依据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四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出具复查意见, 提交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通过后上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第十一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受到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的,将取消评比资格。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各施工阶段自检自评均为优良的,由总承包单位填报《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6),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和公示后,颁发《雅安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20分的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雅住建发〔2014〕7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雅安市级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工 程 名 称 | |||
施 工 单 位 | |||
建 设 单 位 | |||
监 理 单 位 | |||
建 设 地 点 |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编号 | 安 全 生 产 业绩评价手册编号 |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 安全员安全生产 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 ||
建 筑 面 积 | 目前工程进度 | ||
开 工 条 件 审 查 情 况 | 项 目 经 理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预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
监督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 |||
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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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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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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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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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雅安市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
工 程 名 称 | |
申 请 单 位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复查意见
复查组成员
年 月 日
|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4
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项目经理 | 工程造价 | |||||
工程安全评价等级 |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 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 ||||
复查时间 及结论 | ||||||
施工单位自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