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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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8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3部门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通过推动政策落地,着力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建筑业稳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培育和壮大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合雅安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共分大力培育民营骨干企业、助力企业有效开拓市场、优化企业资质和业绩认定、强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六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大力培育民营骨干企业

一是加快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建立市、县(区)二级民营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清单。二是健全和落实“挂帮包”工作机制。三是鼓励各地对承揽项目增长迅速、纳税金额递增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予以一次性资金奖补。四是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申报“天府杯”“四川省结构示范工程”等奖项。五是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工程业绩与信用良好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并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二)助力企业有效开拓市场

一是进一步放宽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招投标文件编制,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建筑业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二是鼓励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用于民营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等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三是各地应当梳理相应项目机会清单,用于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公路、水利和县域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四是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五是推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走访企业和推介活动,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三)优化企业资质和业绩认定

一是入库入统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在满足相应资质条件情况下,帮扶指导企业直接申请1-3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二是企业升级或新办、申办施工二级资质时,其净资产或注册资本金暂按原三级资质标准审核,资质延续时恢复原标准进行审核。三是优化企业工程业绩入库认定管理。四是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有业绩容缺入库。

(四)强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支持各地遴选和吸纳优秀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进入本地区建筑领域专家库。二是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中、高级职称。三是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四是支持建筑业企业培育自有骨干工人队伍。五是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六是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人员参加建筑工匠技能大赛。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一是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三是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已开设银行专用账户下按照项目分别管理。四是落实建筑业企业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减免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五是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限时退还应退未退保证金。六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七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六)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二是建立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在雅央企、国有企业结对联合机制。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钢结构、输变电、装配式构件安装及装修等专业突出的“专精特新”民营建筑业企业。四是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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