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城区康藏路628号有现场搅拌混凝土违法行为”后,迅速组织市绿建中心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此简易修缮工程使用量低于二百立方米,符合《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属于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使用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可以现场搅拌的规定。检查结束后,我局工作人员对施工单位提出了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严格扬尘噪音污染防治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