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抓好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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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对规范农房建设行为提出新的要求。雅安市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住房安全有保障放在首位,突出抓好“四管理、四保障、三落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

四管理: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主体施工、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三避让”原则,确保房屋选址安全;新建房屋推广使用建房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确保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维护结构等设计要点满足要求,维修加固房屋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强化主体结构,消除安全隐患;对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确保改造后的农房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房改造完成后,分户组织验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表,完善建房档案。

四保障:对“图纸方案、建筑材料、资金筹集、技术指导”要素予以充分保障。鼓励和引导村民主动接受和使用农房设计图纸,主动参与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强化钢筋、水泥、沙石等建材管理,指导和帮助农户选择合格建材;通过上级补助、地方补贴、社会援助等方式,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宣传,引导村民量力而行,适度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因建房返贫或加重经济负担;关注中、高山地区农户和特困户,帮助农户加强材料运输和储备,及时解决建房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尽早建成房屋、搬入新居,实现温暖过冬。

三落实:对“建房户、施工队伍、管理部门”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市统筹指导、县(区)主体主责、镇(乡、村)具体落实,各级合力、部门协作的推进机制;整合专业人员,发挥基层力量,成立巡查队伍,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施行全覆盖巡查;积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参与危房改造,指导建房户签订建房协议和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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