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雅住建发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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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复工时间推迟,加之复工后各工地工人到岗较少,上下游产业复工情况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施工进度。为有效保障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商品房交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纳入“不可抗力”客观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房地产开发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了项目复工推迟和工程进度施工缓慢等问题,为此,商品房交房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交房时间应当结合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期间、批准的复工时间或取消复工限制时间等因素,将原合同履行期限适当顺延。各开发项目若达到交付条件的要及时通知买受人分批次交付房屋,不得举办集中交付活动,交付过程要严格执行防控要求。

二、做好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管理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协助施工企业组织工人上岗,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不得为达到准时交房的目的而催促施工企业盲目赶工,造成房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若因催促施工进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积极做好买受人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向买受人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积极主动与买受人协商好延期交房事宜,取得买受人的理解。同时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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