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 强化督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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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和《关于全面清理整治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8〕3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2021〕3号),以及《雅安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要求,近期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无生产销售资格的混凝土搅拌站我局督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履行预拌混凝土的日常监管职责,认真核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源头治理及管控,严格规范混凝土行业生产和销售。严厉查处非法搅拌站和使用无资质的混凝土施工企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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