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电子档案的整理、归档及移交要求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管理,确保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城建电子档案,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的整理、归档及移交等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列入雅安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移交单位向雅安市城建档案馆移交项目纸质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项目电子档案。
二、档案移交单位应保证项目电子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须与对应的项目纸质文档保持一致,同时各分类卷的命名与排序也应严格按照项目纸质文件的命名与排序进行整理。
三、项目电子档案移交均采用光盘刻录方式,同时须确保移交的光盘无病毒、无损坏或划痕。
四、光盘须装袋及编制封面。封面内容应准确,完整填写盘内项目子项名称及卷数;如项目资料较多需刻录并移交多张光盘时,按顺序依次填写卷数。(如:光盘一为第01卷-xx卷,光盘二为xx卷-xx卷)。
五、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行了修改、补充原工程项目档案,在递交重新编制的工程项目纸质档案时一并递交电子档案。
六、项目电子档案经雅安市城建档案馆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加盖 “城建档案审核章”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审定表》办理《建设档案资料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