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下达我市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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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下达我市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计297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要求各地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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