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 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做好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我市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参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2号),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红黑榜”制度是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县(区)住建部门应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原则积极落实“红黑榜”制度。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组织开展抽查,每半年在官网或媒体上公布全市半年度评选“红黑榜”名单。
(二)各县(区)住建部门为属地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定“红黑榜”名单,每月底上报市住房中心并抄送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评定基本原则
(一)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
1.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在物业小区组织的活动并得到肯定;
2.在小区治理矛盾纠纷化解中,物业积极参与且成效突出,工作得到社工部、住建、公安、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肯定;
3.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完成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工作;
4.物业管理工作到位,业主满意率高,每半年工作得到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充分肯定;
5.在创城、垃圾分类、安全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的小区得到相关部门的表彰或国家、省、市领导的表扬;
6.达到《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良好行为信用信息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黑榜”。
1.物业有效投诉率(有效投诉量/小区人口数)高;
2.业主满意率低;
3.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虚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费;
5.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不公开,侵占业主共有收益;
6.虚报、挪用、侵占、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在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活动中违规索取不正当利益;
8.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选举;
9.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
10.因物业服务企业过错引发较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存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C级行为信用信息或一般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
(三)县(区)上报“红黑榜”情况时,如同一企业既有“红榜”项,又有“黑榜”项,只上报“黑榜”名单。
三、规范评定流程
各县(区)物业服务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结合日常检查、信访投诉、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及社会舆情信息等相关内容,确定本辖区“红黑榜”名单,当月底将纳入“红黑榜”的企业名单报市住房中心和企业服务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市、县(区)住建部门汇总进行半年度评选,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评定结果运用
(一)半年度评选“红黑榜”名单将通报相关市(县)级部门,同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对列入半年度评选“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类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同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
(三)对列入半年度“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住房中心对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县(区)对该企业所服务项目增加检查频次。两年内累计三次被列入半年度“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雅安市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并将黑名单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全市相关部门。
附件:雅安市物业服务行业“红黑榜”名单填报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