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天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市规划和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检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证书重新进行审核。
附 件: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雅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决定 |
备注 |
1 |
雅安市天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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